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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二三事╱避免鬧上法院 房東房客該注意2件事

#房東 #房客 #租約 #違約金 #租售 #修繕責任 #公證

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專訪

近日電視媒體不斷播送惡劣房東欺壓房客,雙方鬧上法院的新聞,突顯在台灣現今租屋市場,房客往往無法維護自身權益,很容易成為弱勢的一方。想要減低雙方對簿公堂的可能,專家建議,租約得訂到鉅細靡遺,並一定要有公證程序,才能免除後顧之憂、保障權益。

不想因為租屋糾紛對簿公堂,房東、房客簽訂租約時得更謹慎。(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不想因為租屋糾紛對簿公堂,房東、房客簽訂租約時得更謹慎。(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說,常見租屋糾紛中,以「終止租約」、「租金返還」、「違約金過高」、「修繕責任歸屬」、「費用分攤」等狀況最容易使房東、房客對簿公堂,尤其房東告房客的比重明顯較高。

尋求司法途徑對租賃雙方來說,都是勞心費神的麻煩事。曹筱筠建議,為避免房東訂出不合理的違約金,房客務必要細看租金繳交規定與相關罰則,沒問題再簽租約;設備修繕規定也應一併在租約中載明,像是家具、家電或設備損壞,修繕責任及相關費用由哪方負責等等。

若租約未提及設備修繕歸屬,通常責任會落在房東身上,房客則有管理與告知的義務。而為防範房東最怕遇到的「租霸」問題,曹筱筠強烈建議租賃雙方將租約公證,如此萬一租約到期,原房客仍賴著不肯搬家,房東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運用公權力解決「租霸」。

要減少無謂的糾紛,最好要辦理租約公證,民眾可透過法院公證處或是民間公證人兩種管道。租約公證是經由法院或公證人審核,讓雙方權益多一層保障,若真鬧上法院也有雙方簽字的依據可供判斷,進行公證時雙方都要攜帶身份證、印章、已簽名租約,房東另須攜帶建物謄本影本。

至於租約公證費用,規定是以租金多寡來決定,若年租金20萬元以下,費用為1500元,若年租金20至50萬元,費用為3000元,房東、房客可自行協議付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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