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智、徐子晴、陳維鈞/連線報導
遼寧陸客團火燒車釀廿六死慘劇,檢方除確認遊覽車司機蘇明成酒後上路,昨天又傳出他被控性侵女導遊案於上月廿四日被二審判刑五年,民事部分也今年三月被判賠九十萬元。「火燒車意外」是否與性侵案有關?檢方僅表示一切都還在調查,不排除任何可能。
玫瑰石通運總經理林靖樺回應,蘇明成去年八月改名,九月到公司上班,公司雖然知道他曾改名,但直到昨天才得知他曾涉性侵案,「聽到以後非常驚訝,如果事先知道,不會錄取他。」
蘇明成的骨灰昨天由家屬從桃園抱至高雄岡山納骨塔,外界質疑蘇明成酒駕自焚甚至爆出性侵風波,家屬移靈時面對媒體不發一語,由禮儀人員拿著多把大黑傘遮擋,快速步入納骨塔放置骨灰罈後,搭車離去。
據了解,桃園地檢署正等候火災調查報告,以便釐清真正起火原因,同時也透過訪查及調閱錄影監視畫面,釐清蘇明成生前究竟在哪裡買酒及飲酒?五瓶汽油是誰在何時帶上車?最後一通電話又打給誰?
法院判決指出,本名蘇忠華的蘇明成於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駕遊覽車載陸客團下榻花蓮某汽車旅館,晚間約女導遊到房間討論隔天的行程;近十時,涉嫌在房間內性侵女導遊。女導遊當晚向公司反映,隔天先帶陸客搭火車北上,之後報警。
女導遊指控,蘇將她摔倒在地,一手強壓胸部令她無法呼吸,另隻手強脫她內褲後以手指性侵;她趁蘇換成側身壓她時,強拉對方下體,逃離房間。
蘇明成警詢時供稱當時酒喝多了,以為女導遊會同意才動手,但對方不同意、他又很想要發生關係,所以有拉扯。檢方偵訊時辯稱司機跟導遊的關係很複雜,是誤會對方意思,法院審理時改口是兩情相悅,而且是躺在床上互相撫摸,他還說女導遊上廁所沒關門,有挑逗意味。
不過旅館人員作證,女導遊奔出房間後披頭散髮、模樣飽受驚恐,還掀開連身裙證明沒穿內褲,胸部還有紅腫情況,蘇後來說「事情到這邊就好,不要鬧大。」旅館張姓女員工也證稱陪伴女導遊時發現其背部和胸部都有抓痕、壓痕,證稱其情緒非常不穩定,一直在哭。
此外,法官調查發現,蘇事發當時坐的位置根本看不到女導遊如廁情況,加上證人供述,不採信蘇辯詞;花蓮地方法院於前年九月判蘇五年,花蓮高分院上月廿四日駁回蘇的上訴,維持五年徒刑。另外,女導遊向蘇求償九十萬元,花蓮地院於今年三月判准。
據了解,蘇明成六月十七日開始休假,七月十二日回公司上班就接遼寧陸客團,並發生這起火燒車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