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3546

交通事故十大肇因 這「觀念」最薄弱待加強

#交通 #政策 #事故 #路權 #外送 #號誌
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經臺北市政府統計108年交通事故十大肇因,其中「未依規定讓車」位居第二名,更是近期正夯的美食外送員交通事故主要肇因(佔20%),顯示駕駛人對於「路權」之觀念薄弱與漠視,行經路口時爭先恐後,造成莫大的社會成本與代價。
 
何謂「路權」?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南港分局提醒駕駛人除應依號誌行駛外,若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應學會如何區分「幹道」、「支道」及「車輛行駛優先順序」,不僅能避免侵害其他用路人之路權,更能減少生命財產之損失。
 
路權觀念薄弱,小心飛來橫禍。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提供
路權觀念薄弱,小心飛來橫禍。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提供
 
相關路權規範如下:
一、如何知道自己行駛於「支道」:
如行近路口看到以下標誌、標線與號誌,代表行駛於「支道」,應讓幹道車先行:讓路標誌、讓路線、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閃光紅燈及少線車道者。
 
二、「幹道」優先:
若兩車分別行駛在幹道與支道,無論雙車行駛方向為何,支道車都應讓幹道車先行。
 
三、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若兩車同為幹道車(或支道車),此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四、左方車應讓右方車:
若未劃分幹支道,車道數相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南港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應慢看停,並依路權之優先順序讓車,乃確保交通安全、順暢的最佳方法;另若未依規定讓車,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Adam 的新聞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