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每年報稅時,支出明明是就醫所產生的費用,卻因為就診的機構不是健保特約單位,也沒有通過財政部帳務認定,導致無法列入列舉扣除。為解決這類困擾,財政部日前公告修正「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開放六類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申請帳務認定,包括心理治療(諮商)所、語言治療所、物理治療所等,未來若審核通過,民眾就有機會將這些支出納入所得稅醫療費扣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過去僅限健保特約的醫院與診所可以申請認定,排除了許多實際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這次放寬,新增包含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等,共六類非健保特約單位,都可以提出帳務認定申請。

為降低申請門檻,修正內容也將原本需連續三年設帳、查帳無違章的規定,改為只要最近一年依法設帳且查帳無重大違章即可,對新設立或中小型機構更友善;申請時程則明定為每年5月報稅期結束後至當年12月31日前受理,利於機構規劃。
國稅局強調,僅有通過認定的機構,其醫療或生育費用支出才符合列舉扣除資格。對民眾而言,選擇這些經財政部核定的機構就醫,可明確報稅依據,避免列報爭議。對機構而言,一旦通過認定,三年內可適用書面審核,不列入執行業務選案查核,有助稅務穩定。
國稅局提醒,有意申請的醫療機構,應盡早檢視自身帳務與報稅紀錄,掌握申請時機,擴大納稅人可合法列報的醫療支出範圍,也提升自身財務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