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柯以柔和廚師老公郭宗坤,離婚官司纏訟1年多,1日下午士林地方法院判准離婚,認為郭宗坤曾和女員工出國,又可能共處一室,有兩項重大事由,有責性較高,得賠償柯40萬元。
柯以柔因老公郭宗坤爆發桃色風波,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郭宗坤和女員工曾一起出國,且可能曾同住一處房屋,在客觀條件下,此兩事件已是夫妻關係的重大事由,傷害已經造成,無法維持夫妻關係,兩人無法在一起,因此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時,本報記者曾至法院作證,證述曾有拍到郭和女員工出國,事證明確,後來記者又到郭的餐廳外等候,有看到郭前往女員工的公寓住所,當時已是深夜,郭走近樓梯間後,整棟公寓還是只有女員工住所亮著燈。
法院認為證人證述,在深夜時分,郭宗坤和女員工前後進入公寓,僅有此一處所有著聲音、燈光,郭宗坤可能和女員工共處在同一個處所,認為這是重大事由,郭宗坤有責性較高,依法判准離婚,郭需賠償40萬元。
雙方離婚官司纏訟1年多,早在1年前,法院就已暫時處分,雙方對於在週未探視、接送小孩達成共識。柯以柔在今年7月曾受訪指出,目前在家工作,小孩都就讀小學,平時需監督課業,電商模式比較能兼顧家庭和小孩,雙方互動也僅止於「交接」孩子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