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繼承土地按應繼分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若有共有人未繳,其他人仍可能面臨強制執行!近日新竹縣稅務局接獲民眾詢問,與家人共同繼承土地並已申請按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且如期繳清個人稅款,納悶為何仍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的催繳通知單。
稅務局表示,依據相關稅法規定,「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即便各共有人已向稅務局申請按應繼分分單繳納,全體共有人對於整筆土地的應納稅款,依法仍須負連帶繳納責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辦理「分單繳納」僅是為方便各共有人依其應繼分比例分別繳稅,並無法解除連帶責任。若其中有共有人逾期未完納稅款,整筆土地仍存在欠稅狀態,其他共有人依法仍須負連帶繳納責任。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與親友共同繼承土地,除了依規定按時繳清個人分單之稅款外,也請務必提醒其他共有人如期繳納,避免因部分稅額未完納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