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民眾出售自住房地前,為了將房屋騰空待售,可能提前遷出戶籍,導致簽訂買賣契約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戶籍已不在出售土地上。對此,南投縣稅務局說明,民眾若符合相關條件,仍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等規定。若簽訂買賣契約時,相關人員的戶籍已遷出,原則上不符合戶籍設籍要求,可能影響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適用。

不過,考量房地買賣實務上的彈性需求,若民眾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遷出戶籍至出售期間未滿1年,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如有土地增值稅或其他稅務相關疑問,民眾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