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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凶宅? 原屋主:一家都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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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丁姓婦人買下內湖某公寓後,聽鄰居說「曾發生過命案」,以原屋主及房仲員隱瞞為由,提告要求返還價金。不過,法官函請警消單位查詢確認十多年來沒有刑案勘驗或救災紀錄,認定丁婦道聽塗說卻拿不出證據,也無法舉證居住安寧受何影響,判她敗訴。

據了解,這間屋子經「認證」沒問題,但因惹出官司,「凶宅說」反而不脛而走;「傳說中的命案」已影響房價,丁婦想脫手卻談不到好價格。

張姓房仲員說,仲介房屋時會多方打聽,賣給丁婦的房屋事前調查沒發現問題,因老鄰居聊天時的一句話引發軒然大波,實在始料未及。警方說,民眾上派出所打聽某屋是否「乾淨」,因涉及民眾對財產權的認定,員警大都會回答「我們沒有資料」,除非法官或檢察官函查才會據實告知。

丁姓婦人前年六月透過張姓房仲員介紹,花一千四百多萬元購買內湖公寓,並支付卅萬元仲介費。去年三月鄰居告知「妳家之前有人服藥自殺」,丁婦質疑遭隱瞞買到凶宅,提起返還價金訴訟。她主張原屋主應解除買賣,否則也應減價四百廿九萬元;房仲業者沒盡管理義務,也要連帶賠償並退還仲介費。

原屋主陳姓婦人表示,她住了十五年仍「一家健在」,不曉得凶宅之說從何而來;況且「凶宅條款」規範應限於她居住、持有期間,且「死在屋內」才算數。房仲業者表示,因房仲員沒有調查權,要保證非凶宅有難度,但事前查證並未發現是凶宅。

士林地院函詢台北市警內湖分局及消防局,兩單位表示從一九九八年至去年,沒刑案勘驗或救災資料;警方並指出,訪查時曾有民眾講述「聽說有自殺,自殺的人送醫多日後斷氣。」但詳情不清楚。法官認為沒有凶宅的證據,丁婦舉證不足,敗訴。

丁姓婦人買下內湖某公寓後,聽鄰居說「曾發生過命案」,以原屋主及房仲員隱瞞為由,提告要求返還價金。不過,法官函請警消單位查詢確認十多年來沒有刑案勘驗或救災紀錄,認定丁婦道聽塗說卻拿不出證據,也無法舉證居住安寧受何影響,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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