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北市王姓男子八年賣了十一間房屋被國稅局認定炒房,追繳營業稅加罰款六百廿八萬元;他拒繳並辯稱,房屋均自用,因風水不合等狀況而換屋。不過法院調查發現他賣的房屋附送五套家電,根本是出售出租套房,判他敗訴。
一名男子稱風水不合,八年賣了十一間房屋,被國稅局認定炒房須補繳稅。(好房資料中心)
判決指出,二○○五至二○一二年間,王姓男子陸續買了十四間房屋、賣出十一間,最久的一間持有五年,六間持有一、二年,最短的一間僅三個月就賣出,還有一年賣五間房紀錄。
國稅局據此認定,王姓男子短時間內頻繁買賣房屋,明顯是投資客,核算十一筆房屋賣價共八千三百八十三萬元,追徵營業稅四百一十九萬餘元,再加零點五倍罰款二百零九萬元,要求他繳付六百廿八萬餘元稅款。
王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頻繁換屋是他經營公司,一直在找住家和公司合一的兩用房屋,但搬入後發現房屋格局與原來構想不符、磁場不佳或風水不合,只好頻換屋。他還舉其中一戶有五間套房的公寓指出,該屋是黃姓友人還不出錢所抵押,他給子女住一年後出售;堅稱都是自住,不是投資或營業使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發現,王姓男子名下有六間房屋租給咖啡館、銀行、餐廳,二○一○年租賃收入三百萬元;有五間套房的公寓原屋主姓何不姓黃,且王出售該屋買賣契約載明,隨附設備有冰箱、電熱水器、洗衣機、冷氣、電視各五台,顯見該屋在王出售前是隔成五間套房出租,判他敗訴,但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