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蔣永佑/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嫌透過立法委員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收賄、喝花酒,護航廠商通過雲林光電、道路改善、市區道路整修審查案或標案,檢調日前發動搜索、約談,並對關鍵行賄廠商陳登來聲押禁見未成,北院裁定300萬交保。由於檢方懷疑陳男另涉及其他行賄弊案,尚有潛在共犯待查,19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檢方日前依貪汙罪聲請羈押禁見張之明、張騰龍與廠商陳登來、江俊昇4人,北院經漏夜開庭,最後裁定張之明、張騰龍羈押禁見,陳、江各以300萬、70萬交保,江男並限制出境、出海。聲押4人前,檢方已諭令營建署課長詹家欣50萬元交保,廠商黃良凱、莊文傑各30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張騰龍曾任民進黨立委助理,近年轉為國民黨籍的鄭天財服務,並掛名執行長,疑似有不肖廠商因此認為他藍、綠通吃,於是經由張騰龍牽線,和擔任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的張之明搭上線。
檢調懷疑,兩人於2021、2022年收受多家廠商賄賂,由張騰龍擔任白手套,協助業者對於審查或競標過程指點迷津,張之明再予以配合,涉案人等藉此行、收賄達數百萬元。但由於張騰龍疑似另介入光電標案,專業與張之名不同,檢調因此懷疑還有其他公務員和廠商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