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廖炳棋╱綜合報導
根據警政署統計,截至晚間9點,昨天全國投票違規案件共有123件,違規人數為117人;相關統計如下:
一、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行動(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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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署統計,截至晚間9點,昨天全國投票違規案件共有123件,違規人數為117人。 記者侯永全/攝影
二、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16件16人)
三、撕毀選票(53件52人)
四、抑留、隱匿選票(1件1人)
五、將選票攜出場外(13件13人)
六、其他違反選罷法移送法辦(含亮票等)( 8件7人)
七、其他:31件27人(例如:在投票所30公尺外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樣態)
警政署強調,這些統計只是初步估計,仍應以中選會的統計做為最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