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綜合報導
五月下旬請辭的教育部前部長吳茂昆,今天遭監察院彈劾。行政院4日下午回應表示,依監察院的文書,吳茂昆之行為「雖非無因」,但經監察院認為違反規定而遭彈劾,行政院「表示尊重」。
針對吳茂昆於2015年任職國立東華大學校長期間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監察院今天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這也是監院首次公開記名通過的彈劾案。
教育部前部長吳茂昆日前出席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開幕典禮。 聯合報資料照/記者余承翰攝影

吳茂昆遭監察院彈劾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根據媒體報導,監察院文書指出,「2015年8月25日未經學校同意即將專利2轉讓給師沛恩公司,雖被彈劾人稱係因申請PCT專利時間緊迫之權宜措施,然未見其於事後有任何補正程序,核有違失」。
徐國勇表示,監察院文書並指出,依被彈劾人及翁慶豐教授之聲明,均強調係為東華大學而為,絕未圖私人之利益;且依萬國法律事務所文件及2017年3月23日東華大學專利及技術移轉權益委員會紀錄顯示,師沛恩公司有將研發成果轉讓學校的意圖,足見被彈劾人所述因東華大學非PCT會員無法申請專利,故另在美國設師沛恩公司,又因自然人無法申請,改為外國人一節,尚非無因。
徐國勇說,吳前部長之行為雖非無因,亦為因時間緊迫下所為之權宜措施,但對於未在權宜措施之後,進行補正程序作為,導致行為在法律上經監察院認為違反規定而遭彈劾事,行政院表示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