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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稅不到2% 環團:不合常理

#多空 #政策 #礦稅 #環保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租地採礦無本生意「俗擱大碗」,不僅每一點六公頃月付五千元就能開挖,開採出售的實質稅率更不到百分之二,環保團體批評,這個數字低到不合常理;民進黨立委蘇治芬說,這個稅率沒有計算環境成本,低到有圖利之嫌,根本是天下奇蹟,本周立法院委員會將討論是否提高現行業者稅率。

礦稅不到2%,環團批評,相當不合常理 (示意圖/取自太魯閣國家公園網站)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再度邀集經濟部長李世光就礦業法修法進行評估報告,召委高志鵬表示,今天一定要讓經濟部、礦務局說清楚,到底為什麼會讓亞泥強渡關山取得礦權,修正礦業法,也是一種轉型正義。

憲法明定,礦屬國家所有,採礦所得之利益應歸屬全國人民,然依照礦務局自定的「礦產權利金收費辦法」,包括做為水泥原料的大理石等土石礦類開採出售的實質稅率不到百分之二,業者甚至可以依礦業法第五十三條抵免所需繳交每年每公頃四百五十元的礦業權費到每年每公頃只剩九十至一百五十元。

高志鵬、林淑芬等委員主張藉由政策環評,對礦業權費與礦產權利金的合理課徵基準進行估算,也在共同提出的修法版本中,將礦產權利金繳納比率下限予以提高,並刪除得以權利金來核減礦業權費之條款。

蘇治芬表示,礦產是國家的,不該讓某個公司、財團取得礦權之後,就開始坐收龐大獲利,本周立法院會就會針對已經展限的業者,行政機關要考慮提高稅制;她表示,也不是提高稅制就能無限制採礦,針對還未展限的業者,要求要針對是否為環境、地質敏感區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表示,凡此種種都可見現行礦業法與管理實務對業者的過度優惠,完全未計入國土環境遭受破壞後所需整復之代價,不僅影響國庫收入,也導致採礦的環境社會成本全面外部化。

高志鵬說,行政院長林全有說礦業必須要進行政策環評,這個要盡快做,到底台灣是不是還要這麼多水泥業,還有特定區域的礦區是不是不應該無限期延長,都要整體做評估。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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