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己由/台北報導
引爆經濟和環保輕重議題的中科開發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十一日審結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許可案。合議庭認為環保署與內政部當初有條件通過環評報告審查,但二林園區的水源供應、廢水處理等問題都沒有解決,違反相關法令,再加上目前進駐廠商不多,判決撤銷內政部的開發許可,創下首例,但本案還可上訴。
至於先前政府擔心,撤銷核准開發許可書,將對國家的公共利益造成嚴重影響,合議庭在判決中特別指出,目前二林園區,國科會雖核准四家廠商進駐、總核准金額廿八億五千萬元,但僅投資一億元的愛民衛材公司正建廠中,如撤銷確定,國科會損失有限。
本案是由二林園區附近的楊振典等八十五位居民、環保人士提出訴訟。受委任的律師蔡雅瀅表示,整體而言本案是一件進步的判決,惟對於土地徵收浮濫的合法性問題,更值得各界重視,法官未一併審酌,難免有些遺憾。
行政院國科會三年前核准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預計投入五百多億,開發面積將近九百公頃。不過當地居民、環保團體認為開發後對環境影響極大,在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被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內政部的開發許可。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內政部開發二林園區,將過度徵收二林地區的農地,違反國土有效利用、國家資源合理配置原則,甚且還將惡化我國的糧食安全、永續發展。內政部未優先考量科工園區及工業區都有過度開發、大量閒置土地未利用情形,沒有再以鉅資開發中科四期園區的必要性。
同時,二林地區目前是彰化縣地層下陷最嚴重的地區,園區內的水源供應、廢水處理問題都沒有解決,屆時很有可能超抽地下水,讓地層下陷的問題更加惡化。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九十八年十一月通過二林園區開發許可時,大度攔河堰未確定可開發,在水源供應工程有問題下,忽略二林基地的「致命缺點」,內政部作成開發許可確有不當,應予以撤銷。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