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110年底,電動機車則從明年1月到110年底;另為鼓勵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的服務,未來只要經地方政府同意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且不受現行3輛的限制。
電動機車於107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好房網News記者 王永貞/攝影)
空氣汙染問題日益嚴重,政府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上月在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
初審條文明定,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增訂電動機車於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為鼓勵康復巴士及長照交通車的服務,三讀條文也放寬對立案社福團體和機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範,未來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的社福團體與機構,經地方政府同意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交通工具,不受現行3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