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國道尖峰時段常會開放路肩,不過由於此時主線大多車多壅塞,為避免路肩車速過快引發安全疑慮,高公局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開放路肩路段時速限定60公里,另外,部分開放路肩終點銜接出口匝道,為減少路肩、主線交織,新規定也限制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違者可處置3000元以上罰鍰,2月17日起實施。
國道高速公路外側路肩車道是為公務巡邏、道路救援及緊急事故處理車輛使用,但尖峰交通壅塞時,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19條,高公局必要時得開放路肩措施,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舒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並於離峰時段恢復路肩功能。
高公局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開放路肩路段時速限定60公里。此外,新規定也限制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違者可處置3000元以上罰鍰,2月17日起實施。 報系資料照
根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限速大於80公里者,車道寬度應為3.5至3.75公尺,但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寬度原則為3公尺。高公局今天表示,由於開放路肩時,主線車道往往壅塞,此時若主線壅塞、路肩車速快較危險,因此訂定路肩限速以60公里為原則,但若像是桃園—林口路肩等利用既有車道重新配置則維持原來主線速限。
另外,有部分開放路肩終點銜接交流道之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為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車道之車流交織並維持行車秩序,原則規定行使路肩之車輛於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
高公局表示,約在700公尺外將有「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做分界,行駛路肩車量應繼續行使路肩,並在「路肩通行終點」標誌切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違者也可處3000元以上。至於限速60、500公尺前不得駛回主線等規定,將由公警局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