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李京昇╱綜合報導
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即將來臨,桃園市府交通局昨天宣布,計程車農曆春節期間,除按原訂收費方式外每趟次加收50元、機場排班計程車按趟次計費每趟次加收100元,以感謝駕駛朋友春節仍為民眾服務。
市府交通局長劉慶豐表示,桃園市計程車現行運價為1250公尺95元,每增加250公尺加收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150秒加收5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得加收15%停留服務費。
桃園市府交通局宣布,計程車農曆春節期間,除按原訂收費方式外每趟次加收50元、機場排班計程車按趟次計費每趟次加收100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春節連假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間,從2月1日0時至2月10日24時止,共計10日;實施期間桃園市計程車,不限里程每趟次加收50元、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則加收100元。
另,由駕駛人依計費錶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未計入跳表金額,不能額外加收。民眾乘車時間如果跨到加成運價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上車時間為1月31日23時30分,下車時間為2月1日凌晨1時,仍要依原價收費不可以加價。
民眾如果遇到駕駛任意喊價、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請記下車牌及發生時間、地點或乘車收據等相關資料,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999桃園市民諮詢服務專線)或警察機關(03-3325368)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