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適群/高雄報導
為提升民眾搭乘計程車保障,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公路法第65條及81條條文修正案」,交通部今年配合修正發佈「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今年6月15日起,計程車客運業者均應依規定,為營業車輛投保最低150萬旅客責任保險,避免在事故發生時沒有保障,進而影響乘客權益。
高雄市交通局表示,以往公路法規定,對於市區客運、公路汽車客運和遊覽車客運,皆要求業者強制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加入車隊的駕駛人,車隊應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替乘客投保旅客責任險。

但對於未加入車隊的駕駛人而言,並未強制投保旅客責任險,導致沒有保險的計程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乘客無法獲得保障,影響權益。
為防止類似事件發生,交通部公告依公路法第65條第3項及第81條規定,自今年6月15日起,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最低新台幣150萬元以上的旅客責任險。
交通局強調,今年6月15日後,將參照現行營業大客車機制,計程車於「新(重)領牌照」、「遺損換牌」、「變更登記」、「過戶登記」、「復駛」、「行照換發」、「補行照」及「車輛檢驗」時,一併查核計程車旅客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未投保者,將開罰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所有計程車業者及駕駛人應依規定儘速投保,以免屆時面臨無法辦理車輛監理業務窘境,還得挨罰高額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