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
新北市莊姓婦人8年前找舊識薛姓友人投資460萬元合作購屋,待轉賣後所得利潤對半拆分,薛事後發現莊婦拿錢卻未投資購屋,提告詐欺附帶民事求償,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去年7月已依詐欺取財罪將莊婦判刑1年4個月,民事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莊婦應賠償4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婦於101 年5 月2 日向薛姓友人訛稱,以460 萬元投資購買蘆洲區永樂街市值900多萬元房屋,日後出租及轉售均可獲利,獲利二人均分云云, 並以虛偽不實的500 萬元普通抵押權,來取信對方,致薛陸續分三次交付400 萬元、10萬元、50萬元,合計460 萬元投資款給莊婦。
新北市莊姓婦人誆稱合作投資買屋,誆騙舊友460萬元,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莊婦要全額賠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事隔數月後,莊婦稱該房屋已轉賣出售,薛以為可以拿回投資款並均分獲利,但莊婦卻又改口說,已將錢投資蘆洲區集賢路一處房產和23個停車位,薛要求出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莊婦多次藉故推諉,甚至搬家避不見面,薛認為莊婦大玩兩面手法,不肯將錢拿出,提告詐欺並附帶民事求償。
經新北法院審理,發現莊婦所稱要購買蘆洲區永樂街的房屋,因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還在訴訟中,莊婦根本無法購買並轉手,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已於去年7月已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4個月;民事部分,日前判決莊婦應賠償460萬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