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姿賢/即時報導
行政院5月通過農委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放寬農民可自行做農產品初級加工。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天表示,下周經濟委員會將審理草案,預計可順利通過,並於12月17日前三讀;原先草案只允許自然人在農地蓋加工場,但為符合實際所需,擬擴大為團體也可執行加工,也不限於在農地蓋加工場。
不少農民會簡易加工自己生產或採購的農產品,但生產場所規模過小,不易取得工廠登記執照,導致通路受限。農委會今年提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除了要法制化農產品溯源制度以外,另一重點是納入「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從生產到初級加工一律由農委會管理,發放證明文件,預計3年輔導5百家,創造20億元產值,增加農民收益。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天表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今年底可望三讀通過。圖/取自農委會臉書
農委會臉書今天直播「農產加工創新路」座談。陳吉仲表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預計下周一、下周三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討論,「有信心逐條審查完」,出委員會後預計12月17日前三讀,並準備研擬後續執行辦法。
陳吉仲說,以前討論農產加工品都局限在農糧範圍,但其餘漁業、畜牧等也是初級加工品的一環,已要求漁業跟畜牧單位也要提出相關執行辦法。
陳吉仲表示,農糧署日前舉辦多次座談會蒐集農業界意見,認為草案原先只開放自然人,但其實個人很難做初級加工,因此希望擴充到團體加工,包括產銷班、合作社、農會等。
在哪裡可以初級加工也必須討論。陳吉仲說,原本設定在農地上可設加工場,55平方公尺以上要申請建照,設置200平方公尺為上限,但草案將微調,例如在工業區的既有合法用地也應該可以設加工場才合理,不要都蓋在農地。
至於怎樣才可成為加工品範圍?陳吉仲說,第一是以公告方式「正面表列」,或具有產銷履歷、有機農產品就可申請,第三是農糧署要準備審查小組,讓農民專案申請。
淺草堂有機農場負責人曾吉生建議,要注意風險、進入門檻跟加工分流,尤其要由改良場評估設立加工場的必要性,例如規模太小可能沒必要設立,同一鄉鎮過多相同品項也不用設立,避免重複太高,另外加工場地點更要審慎把關,山上、高汙染區、水源不易取得區域要預防變相使用用途。
好食機農食整合公司創辦人謝昇佑表示,農地為特殊資源,除非加工品類型為作物原料的初級加工,否則食品類加工應該限制不得超過一般食安法跟工輔法的標準。
謝昇佑說,除非非得在農地加工不可的才可在農地設加工場,例如竹筍要立刻殺最好吃,採收載出去不夠新鮮,就可鼓勵在農地設置處理;但若沒有急迫性,基於農地稀少資源,應該鼓勵不要在農地設置加工場,而是選擇農村閒置空間,因此才希望草案不要局限在農地設加工場。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執行長陳人和建議,為了確保小農生存,加工之外的產銷問題才是問題根源,除了讓小農成立加工廠以外,整個農食生產往必須同步提升,例如建立品牌、友善代工廠輔導,才能達到護農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