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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資料供研究部分違憲3年內修法 滕西華:應立即停用

#地方 #政策 #健保 #滕西華 #違憲
聯合報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等七人,認為全民健康保險法允許公務機關以組織法為據,大規模強制留存個資、建立資料庫,違反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法律保留、比例與正當法律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做出第13號判決,判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違憲。滕西華對此回應,訴願走了十年,如今憲法法庭做出的決議是「遲來的正義」。
 
但滕西華也質疑,大法官卻允許「三年後再補票」,這三年之間還是可以繼續無票開車,明明是這麼棒的一件事,卻有此附帶決議,她完全不能理解。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等七人,認為全民健康保險法允許公務機關以組織法為據,大規模強制留存個資、建立資料庫明顯違憲。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做出第13號判決,判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違憲。滕西華對此回應,訴願走了十年,如今憲法法庭做出的決議是「遲來的正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等七人,認為全民健康保險法允許公務機關以組織法為據,大規模強制留存個資、建立資料庫明顯違憲。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今做出第13號判決,判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違憲。滕西華對此回應,訴願走了十年,今天憲法法庭做出的決議是「遲來的正義」。圖/本報資料照片

 

 
滕西華表示,健保資料是強制且大規模搜集國人的個資,而這項資料的搜集,國家從1995年開始將其變成「黃金」,對外販售,不只提供學術研究使用,甚至提供商業利用,「也不是完全沒有」。
 
大法官釋憲,判定「部分違憲」,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有違憲之虞。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三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建立相關法制,以完足憲法第22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滕西華表示,大法官的判決根本是允許政府機關「先上車後補票」,先搜集資料再說,等三年後再來補票,既然健保資料對外販售已經違憲,公務機關既然還能繼續使用,難道不會有人三年內大量將健保資料申請出去嗎?明顯道德不足,無法理解大法官做出的附帶修法宣告。
 
滕西華等人主張有「退出權」,不願讓健保個資供學術研究。滕西華表示,台灣是單一保險人機制,人民提出事後退出權有多困難,人民要知道自己的資料在某時被用於什麼使用?否則健保使用資料時,未通知人民,人民怎麼知道要申請「事後退出」,人民在此環節顯得相當弱勢,根本無法保障人民隱私權。
 
滕西華強調,事後退出是救濟,事前同意才是必要要件。她說,醫院都要讓民眾簽署同意書,醫院才可以上雲端看患者的藥歷,或是下載藥歷,為何健保研究做不到?
 
滕西華呼籲,在21世紀「資料就是黃金」,健保資料庫就是金礦,如果認為健保資料庫是台灣的寶,呼籲不要等三年,即便法律還沒完備,也應該即刻起實施嚴格自律標準,透過健康存摺APP或是其他管道取得人民同意或是接受事後退出申請,簡化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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