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綜合報導
房東詹德榮承租台灣銀行土地,並將房屋分租賺取租金,2018年不滿漲租遭拒,預謀購買100元汽油放火燒毀房屋,更燒死屋內熟睡中的7旬黃姓房客,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判他應賠償382萬餘元,可上訴。
退休無業的詹(67歲)承租土地蓋屋後分別出租給鄭姓、羅姓房客作為倉庫用,另租給黃居住。詹不斷要求調漲房租,卻未獲回應,其中以鄭承租的房屋面積最大,卻只繳最便宜的租金,又常抱怨屋況不佳、拖欠房租。
詹懷恨在心,2018年4月2日清晨6時許騎車到加油站買汽油,將汽油潑在屋內,打火機點燃後迅速逃離現場。附近鄰居發現房子冒出火煙,聽聞黃大聲喊救命,趕緊上前將全身燒傷、下半身著火的黃拉出屋外,送醫急救後隔天仍宣告不治。
法院認為詹行為時思慮縝密,意志堅決,非僅一時衝動失慮,惡性重大,且詹審理中向死者家屬「稍表歉意」,但未和死者家屬及其他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民事部分,詹德榮放火導致火勢蔓延波及多戶房屋,造成屋內物品被燻黑燒毀,鄰居提告求償,高院依各戶損失狀況,今判詹須賠償382萬82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