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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住戶同意設基地台 判拆

#健康 #基地台 #中華電信 #公寓大廈 #政策 #住戶 #租售

馬瑞君/台中報導

民眾抗議行動電話基地台,過去時有所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民國九十二年修訂後,情況已有改善。台中市大里區一大樓頂樓住戶即提告,要求中華電信拆除頂樓基地台設備,雖中華電信以依電信法架設基地台合法有據,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架設基地台應受該條例規範,因而應拆除該大樓基地台設備。

住家上有基地台可能會影響健康。(圖/好房資料中心)

該大樓三名住在頂樓住戶主張,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卅三條規定,在大樓頂樓平台上之屋突設置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行為,應徵得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中華電信原與該大樓管委會簽租賃契約,期間從九十二年十一月至一○三年二月底。期間歷經九十四、九十八年二次換約,卻在未徵得他們同意下,占用頂樓架設基地台。中華電信則稱,基地台設置因非屬公寓條例第卅三條所列特定事項,不應過度擴張該條款之適用。

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覆,基地台屬射頻設備,符合該會核准頻率與功率之電波,該條例所規範的應包含無線電台基地台、其他類似強波發射設備兩種。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曝露在無線科技射頻訊號的電磁場下,可能會影響健康,是目前社會普遍疑慮,基地台設置應符合公寓條例,尊重頂樓區分所有權人之意願,因而判決中華電信應拆除該大樓基地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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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瑞君/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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