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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追討黑燈勝訴 員林鎮公所積欠電費須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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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台電追討黑燈勝訴的第一例!彰化縣員林鎮路燈共1萬0230盞,而公所向台電登記在案並繳納電費的燈數僅5398盞燈,其中4832盞是無帳黑燈,因鎮公所不認帳,台電不願再當凱子因而興訟追討;彰化地方法院20日判決台電勝訴,鎮公所應補繳黑燈電費共2488萬多元;員林鎮公所20日天得知判決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公所的路燈因數量繁多,分散廣闊,台電為計價方便,不另設電表計費,而採取「包燈供電」契約,也就是有多少盞路燈,付多少錢,每盞路燈依其瓦數,每個月的電費從17.2元至185.4.元之間不等,雙方訂有契約。
 
判決書表示,路燈的申設採登記制,但因諸多因素,公所對於增設路燈或燈具電容改變均未辦理變更登記,而台電每年固定普查路燈盞數一次,並要求員林鎮公所依普查結果繳納電費,公所不從,拒不辦理繳費。
 
台電根據99年12月31日完成的路燈普查結果,發現鎮內共有4832盞「無帳黑燈」,要求公所依契約,針對這批無帳路燈繳交2795萬餘元積欠的電費。公所向法官大聲喊冤表示,這些無帳路燈都是歷年來各級民代接受民眾陳情,向台電要求設置,也有民眾私自偷接,不能全部都算到公所頭上,況且這些無帳路燈數也不能由台電單方面說了算。
 
法官表示,「彰化縣路燈設置辦法」明文規定,公所為轄內公用路燈的主管機關;就算地方民代或民眾要求設置,公所亦應據實向台電提出申請,經會勘、審核通過後始得設置,電費由公所負擔。
 
承審法官表示,台電向員林鎮公所追討2010年1月到2012年9月積欠電費,共2760萬多元,纏訟1年多,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結宣判,認定員林鎮公所積欠電費是2488萬2363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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