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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湖漁民 終獲國有地承租權

#地方 #雲林 #口湖鄉 #魚塭 #承租權

記者張朝欣/雲林報導

雲林縣口湖鄉諸多魚塭因法令問題,一直無法取得土地承租權,因而失去許多相關補助,28日口湖鄉公所依相關行政程序,核發「國有土地實際使用證明」,一圓漁民數十年來期盼的夢想,終於取得國有土地承租依據。

口湖漁民取得國有土地承租依據,雲林縣長李進勇(左三)也為漁民感到開心,(張朝欣攝)口湖漁民取得國有土地承租依據,雲林縣長李進勇(左三)也為漁民感到開心,(張朝欣攝)

盼了數十年終於圓夢

雲林沿海養殖漁業興盛,但漁民從事養殖的魚塭多數為國有地,如果沒有取得土地承租權,就無法申請養殖登記,因此失去許多應有權益。口湖鄉這類情況的養殖魚塭為數不少,漁民數十年來無法承租土地,長期處於占用情況。

口湖鄉長林哲凌為了解決漁民長久以來的困境,近1年來,經縣府農業處、水利處輔導,以及國有財產署協助,舉辦數場說明會,並針對法令限制尋求解套,終於獲得解決之道。

28日國產署署長曾國基、縣長李進勇在口湖鄉公所召開說明會,並由鄉公所依相關行政程序正式核發「國有土地實際使用證明」給漁民,提供養殖戶取得國有土地承租依據。

現場近百名漁民表示,感謝縣府、國產署以及口湖鄉公所,幫他們圓了數十年來的夢想,他們曾經奔走求助,也數度放棄,如今能夠擺脫劣勢養殖戶的處境,對於提升未來養殖競爭力有很大的幫助。

有助提升養殖競爭力

李進勇表示,承租魚塭土地,才能夠依照規定辦理養殖登記,進而申報放養量,遇天然災害時才能獲得救助。口湖鄉已順利完成國有土地承租業務,後續將輔導其他鄉鎮接續辦理。

林哲凌說,在地先民胼手胝足創建的養殖魚塭,因歷史因素而編定為國有土地,「占用」說法情何以堪,後又因地層下陷區的限制不得承租,雖於2013年解禁,仍因「土地使用時間證明」法令箍咒,依舊無法租用國有地,如今獲得突破,總算解決漁民困境。

張朝欣/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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