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羅浚濱/竹縣報導
政府投入6千萬元新建的五峰鄉清泉溫泉會館,營運歷經波折,環保局先以未符合水汙染防治法開罰勒令休業,鄉公所向環保署訴願成功後,審計部新竹縣審計室卻發現,戶外大眾池及水塔等設施未申請雜項執照,改善前不能營運,造成休館1年多成「蚊子館」,縣府強調已爭取1800萬補助,盼年底能營運。
政府投入6千萬元新建的五峰鄉清泉溫泉會館。圖/記者羅浚濱
6度流標 由公所自營
2004年艾利颱風時,清泉溫泉遭土石流摧毀,政府實施原鄉溫泉觀光產業重大計畫,陸續補助經費新建清泉溫泉會館及改善周邊環境,會館完成後委外營運6次都流標。據指出,業者不願意投標,主要是因為會館的內部設計沒有住宿和餐廳,經營效益不大。
前任代理鄉長靳邦忠研究後決定由公所自行營運,2018年11月間開館試營運,孰料才3個月,去年1月間環保局稽查人員認為,館內設有5間湯屋和2間身障湯屋,多1間湯屋,未依《水汙染防治法》申請汙水排放許可,裁罰鄉公所13萬5千元並勒令休業。鄉公所不服提出訴願,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去年8月裁定環保局裁罰不當,撒銷原處分。
未料,當初以環境改善名義施作的戶外大眾池和水塔等設施,遭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並未取得雜項工作物合法使用,三樓原規畫設置公共浴室,實際卻以矽酸鈣板作隔間等問題,在未完成改善前無法營運,導致成為了蚊子館。
原民會1800萬助改善
縣府原民處副處長廖奎智指出,今年已向原民會爭取1800萬元,補助五峰鄉公所改善清泉溫泉會館汙水處理等設施、補齊相關證照及初期營運費用,希望年底前能恢復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