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邱書昱/台北報導
台北市法務局接獲民眾反映,北投「山之林溫泉餐館」販售優惠券,從原本一本10張改為一張10格,無法分票使用外,也容易用不完而過期且不提供退票,北市簡任消保官龔千雅說,此舉違反履約保障及違反禮券應記載事項等,觀傳局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及不得販售票券,違反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龔千雅指出,經過稽查發現,北投「山之林溫泉餐館」販售票券沒有提供金融機構履約保障、未載明發行人資訊,也未記明票券面額及補換發程序,而且票卡上記載「退票須補足現場售票差額及另收20%手續費」退費手續費過高,已違反法規3%上限,且若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退券者,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為此,主責的觀傳局依消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要求業者不得繼續販售違規票券,違反將依消保法,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龔千雅提醒,禮券屬預付型交易,消費者所負擔的風險相對較高,消費者購買禮券時,應檢視禮券上有無履約保障,且應有1年以上的履保期限,以免業者歇業時禮券變廢紙;若是承接二手禮券,前手轉售時通常履保不足一年,要特別留意效期。
她再呼籲民眾,購買泡湯券、餐券或住宿券等各類禮券都要留意是否有履約保障,以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