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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保變住6-5籌備會被解散

#陽明山保變住 #地方 #政策 #陽明
聯合報記者林佳彣、楊正海/綜合報導
 
陽明山保護區變更住宅區(保變住)6-6開發案,遇環評程序卡關,住6-5案另向北市府申請成立重劃會,但籌備會未在期限內向市府申請核准成立重劃會,被北市府依規定解散。地政局長陳信良指出,必須重新申請;反對住戶憂開發商捲土重來,彼此提醒不能掉以輕心。
 
市府指出,該籌備會2022年9月19日提出申請成立,市府隔年1月9日核定在案,籌備會去年6月、8月兩度提出展期,市府依規定同意展期共4個月,去年11月8日到期,籌備會當天雖申請成立重劃會,但在期限內未完全補正,超過規定時間,市府已在這個月5日駁回,依規定予以解散,籌備會可於行政處分書送達隔天起30天內向市府遞送訴願書。
陽明山保護區變更住宅區開發案闖關,住6-6案須重做環評,住6-4和6-5案也在悄悄進行。圖為預定開發的範圍內住家。聯合報資料照片
陽明山保護區變更住宅區開發案闖關,住6-6案須重做環評,住6-4和6-5案也在悄悄進行。圖為預定開發的範圍內住家。聯合報資料照片
地政局長陳信良說,這次退回的是成立重劃會的程序,未來包括代表人、會議紀錄等都有效力,可以再來申請。保變住的重劃開發上,從過去這20年來的經驗上可看到,無論在環評、都市計畫、坡地開發審查都有一定困難度,原則上只要來申請,北市府無法拒絕,市府態度就是給予提醒並按程序來。
 
保變住6-5公館里反對住戶聽聞這個好消息相當高興,但也憂心開發商重新送件。「最好不要開發下去。」一名住戶分享「這是新年最快樂的事」,但因害怕開發商可能捲土重來,反對住戶彼此提醒現在還不能掉以輕心。
 
自辦市地重劃進入實質開發前有三階段,第一階段成立籌備會,須取得所有權人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全區30%以上同意;第二階段成立重劃會,須徵得所有權人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全區50%以上同意;第三階段為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計畫草案亦須徵得區內地主及其土地面積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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