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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禁轉讓第3人 政院還在審

#預售 #實價登錄 #政策 #轉讓 #換約
中國時報記者林縉明/台北報導
 
預售屋亂象層出不窮,實價登錄2.0去年(2021年)實施後未要求「換約須申報登錄」及「解除契約須撤銷原登錄資訊」,導致不肖業者鑽漏洞造假行情,內政部雖已提出修法條文,限縮預售屋禁止轉讓他人,但草案尚在行政院等待審議。立法院法制局呼籲,行政院應盡速將相關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填補制度漏洞。
 
現行實價登錄規定,預售屋申報期限規定以簽定買賣契約書起30日內,但申報後,若有任何換約轉換,在預售屋階段不需要申報,自然成為建商把預售屋價格墊高的漏洞。
為防止預售屋遭不肖業者鑽漏洞,透過實價登錄2.0作假,內政部擬規定禁止預售屋轉讓第3人。圖為信義區大樓,為實價登錄看房示意圖,非新聞事件。圖/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為防止預售屋遭不肖業者鑽漏洞,透過實價登錄2.0作假,內政部擬規定禁止預售屋轉讓第3人。圖為信義區大樓,為實價登錄看房示意圖,非新聞事件。圖/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假設某建案共銷售60戶,建商跟代銷業者先把這60戶以人頭戶交易,假設原本每坪售價100萬元,人頭戶全部登錄每坪120萬元,等到之後轉讓換約後,每坪售價改為110萬元,消費者以為撿到便宜,實際上是買貴了。另外,若預售建案有改名,消費者僅能看到更名後的交易資訊,更名前的房屋交易恐無法查詢。
 
內政部為補漏洞,2021年底部務會議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修法後,除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預售屋合約不得換約轉賣給第3人,同時要求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但立院法制局認為,除非買賣雙方或內部人士主動檢舉,若要主管機關逐件稽查,誠屬不易,政院應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及研議相關配套措施,盡速將相關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
 
針對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3人,恐導致買受人面臨房地總價款金額最高15%的解約金,法制局認為,對買受人將造成過重負擔,因此建議主管單位修法,酌予調降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定型化契約關於解約違約金上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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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縉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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