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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7大繳納管道 信用卡、行動支付馬ㄟ通

#政策 #理財 #房屋稅 #信用卡 #行動支付

好房網News記者段佩宜/整理報導

今年房屋稅繳交期限至5月31日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如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即108年6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1%。另外,除約定轉帳納稅者,稅捐處再提供7種繳納管道。

一、金融機構繳納:即日起,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

超商、信用卡、行動支付等管道,皆可繳交房屋稅。(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行動支付(圖/翻攝自蘋果網站)

二、便利商店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即日起至108年6月2日24時亦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櫃檯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可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請撥412-6666或412-1111,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稅。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六、信用卡繳納: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的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稅,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行動支付工具: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例如「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i繳費」或8大公股銀行之行動網銀),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自動帶入繳稅資料,輕鬆完成繳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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