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魏翊庭╱即時報導
電業法前年修正,鼓勵民間以公司行號、 合作社、非營利組織及社團法人等多元組織模式,可自蓋電廠,並賣電給台電以外的需求者。新北市經發局首創在2處公有場地導入「公民電廠」作為示範,設置容量達20KW,蘆荻社大表示,「最缺的就是施作場域」,更有成員從一開始看不懂電費單,因能源教育更了解自己在用能源的角色。
新北市公有案場導入公民電廠,由新北市副市長吳明機與大同公司、蘆荻社大及淡水社大共同簽約;新北市政府提供場域,大同公司施作,蘆荻及淡水社大則培力民眾能源意識並號召民眾出資,社大需繳回饋金給政府。結合產官民,盼能藉由案例經驗擴散,建立民眾能源自主意識,公民電廠在新北遍地開花。
蘆荻社大協調到成員在林口的透天厝,將作為他們第一個電廠,設置容量達17KW。(圖/蘆荻社大提供)
蘆荻社大主任李易昆表示,蘆荻社大長期關注能源、節電議題。能源是生活的一部分,就像小時候和阿嬤去撿柴,那也是一種能源,但現在一開關就有電,因此大家不珍惜,蘆荻才會希望讓大家能低門檻參與產電的過程,就會去關心今天太陽狀況、用電狀況,進而節能。
李易昆說,今年3月正式成立「有限責任新北市庶民發電學習合作社」,以每股5000元招募股東,一人最多任5股,目前有40名成員,集資40萬元。售電盈餘除分配給社員外,其中5%作為在地能源教育使用,而現階段最缺的就是施作場域。
李易昆表示,會不會賺錢是其次,最重要是公民有能源意識,像他們有成員一開始還看不懂電費單,後來都有很大的轉變。蘆荻社大後來協調到成員在林口的透天厝,將作為他們第一個電廠,設置容量有17KW,李易昆表示,頂樓違建很多,要找場地不容易。
經發局說明,歐洲目前已有超過3500家的綠能合作社,參與人數達50萬人以上,推估至2025年,更將有近半數的歐洲民眾參與再生能源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