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以往被認為是房市震撼彈的房地合一稅改,整體稅制的規劃也越來越明確,其中關於部分零成本或零費用的房產案件,之前規劃要比照證券資本利得課稅模式,訂定統一的認定原則,但財政部決定採從寬措施,不必再因為缺乏成本,而被迫需要將全數立得用來計稅,往後出售受贈房產,稅負也將變輕。
未來受贈房屋者不用再因為缺乏成本,而要繳交龐大的費用。(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據聯合報報導,財政部針對出售繼承、受贈取得的房產將採從寬措施,因考量到受贈人與繼承人未出資而取得房產,成本上應為「零」,因此決定納稅人出售受贈或繼承取得的房產時,可依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當作其房產的成本,再按照持有年數的物價漲幅調整其出售成本。
另外,財政部也表示,除了零成本可以按房地公告價格總和,加上物價累計漲幅作為取得成本外,針對出售房產無法提出相關費用證明的交易,也已訂定統一費用率為銷售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