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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辦減稅剩30天!忘拍照存證…快找這兩人幫忙

#減稅 #政策 #海棠 #風災減稅 #颱風災害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中颱尼莎才離開台灣,輕颱海棠接著又從南台灣登陸,各地災情不斷傳出,部分地區停電淹水,也影響商店營業。財稅官員提醒,民眾若因此產生災害損失,多數稅捐都必須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具證明資料向國稅局、地方稅捐機關及各地監理站申報損失,即可減免相關稅負。

颱風受災民眾可辦理減稅。 報系資料照

賦稅署官員說,受災民眾或企業可減免所得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多項稅負。以房子淹水為例,依受災情況,可申請減免綜所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若汽車泡水,則可依受災情況,申請綜所稅、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減免。

●清點損失→拍照→填申請表

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若要申請綜所稅災損減免,首先要清點家中財物損失,包括家具、家電、車子等用品,並拍照存證。接著上網下載並填寫災損申請表,在30天內將相關證明文件送到轄區稅捐機關。

●忘拍照…快找里長伯、警伯作證

官員解釋,「拍照舉證」是證明受災事實的一種方式,災害損失現場若已經清理,來不及即時拍照,也無法提出原始取得憑證或保險投保或分期付款憑證,稽徵機關仍會衡量實情,依民眾所提經村里長或警察機關的證明,核實認定災害損失。

●受災金額超過15萬 需勘驗

官員說,個人受災金額在15萬元以下,國稅局僅書面審核,或憑村里長或警察機關證明,即可申報損失金額審核認定。受災金額高於15萬,國稅局人員會實地勘驗。國稅局發給災損金額證明後,明年5月民眾報稅時採列舉扣除額報稅,就能扣除這筆災害損失。

●弱勢繳稅 最長延期3年

要注意的是,因為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的事由或是經濟弱勢民眾,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款,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三年。

官員提醒,災害損失不包括個人疏失毀損或竊盜損失,也不可以遞延往後年度扣除。此外,領有保險賠償或殘值出售的金額,在申報災害損失時要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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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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