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祐銘/屏東報導
屏東縣境內許多遊動廣告車,鑽法律漏洞長期佔用停車格,造成民眾無車位可停,縣府首次公告包括屏東市收費路段、與自由路、廣東路、建南路、和平路等未收費路段路邊停車格,一律禁止遊動廣告車停放,違者將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縣府表示,遊動廣告車亂停不僅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並有礙市容瞻觀,所以縣府公告禁止遊動廣告車停放路段,避免有限停車資源遭少數車輛佔用,還給民眾應有的停車空間與權利。城鄉發展處表示,公告禁止遊動廣告車停放路段包括屏東市收費路段、與自由路、廣東路、建南路、和平路等未收費路段路邊停車格。違者將取締拖吊移置,並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此外,遊動廣告車輛應以遊動式服務廣告宣傳商品,鑽法律漏洞停放路邊停車格的方式在法律上是有疑慮的,而車輛遊動廣告物的設置應以張貼、漆繪為原則,非經許可不得附加框架。如果民眾發現遊動廣告車占用停車格或裝置不符規定,都可以向城鄉發展處進行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