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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內用禁吸管 可分解、包裝內含例外

#吸管 #塑膠 #政策 #百貨公司 #速食店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今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連鎖速食店內用將禁用塑膠吸管,環保署今天宣布,吸管有塗布、貼合塑膠薄膜吸管,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10%也在禁用範圍內;至於取得環保標章的生物可分解吸管(如PLA),及本身就含有吸管的產品(利樂包)將可使用,違規第一次勸導、第二次開罰,最高可罰6000元。

環保署說明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實施方式。環保署周一在立法院詢答時擦槍走火,拋出內外用吸管管制將一步到位,事後環保署解釋內用禁用吸管7月1日如期實施,外帶禁用是鼓勵性質。「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最快一周內公告。

環保署表示7月起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由紙、生物可分解塑膠、竹、不銹鋼、矽膠等做成的吸管替代。 記者蘇健忠/攝影

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表示,原本期待內外帶吸管禁用都能一步到位,但考量公告期程,將內用實施上路後,看狀況,期望最慢一年內納入管制。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不是所有的紙吸管都合格,去年在公告內用禁用塑膠吸管時,當時的紙吸管都還有塑膠貼模。但這一年來有新的技術,紙吸管都是「純紙吸管」,因此具有塑膠貼膜的品項也禁止使用。根據統計,未來內用禁用塑膠吸管,一年將可減少1億支塑膠吸管的使用量。

這幾年流行生物可分解材質取代塑膠,比如標榜使用小麥、稻稈、玉米等,用完後可分解回歸大自然。賴瑩瑩說,必須要取得環保標章的產品才可以合法使用,但現階段市面上的可分解材質吸管,並沒有相關業者取得環保標章,只有一家「即將要申請」,申請時程約一兩個月,應該可趕上7月1日禁用期程。

沈志修表示,根據法規,7月1日禁用上路之後,環保署將要求各地環保局舉辦聯合稽查行動,若仍無法改變習慣,內用提供塑膠吸管,第一次將勸導,第二次可開罰1200至6000元。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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