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朝欣/雲林報導
雲林縣口湖鄉台子村漁船筏自救會反對台電設置台灣至澎湖的海底電纜,也不滿雲林區漁會協助台電發放補償金,29日發動百餘名漁民前往區漁會口湖辦事處抗議,強調拒領補償金;台電與區漁會則澄清,漁業權補償金是依漁業法辦理,將持續與漁民溝通。
台子村漁船筏自救會百餘名會員,昨天手持「反對161KV海纜、討海人要生活」旗幟,前往區漁會口湖辦事處抗議,並表示海纜工程影響生態與漁民權益,堅決反對到底,同時也不接受台電與區漁會達成的漁業權補償金協議。
自救會執行長林連生表示,台電曾行文雲林縣政府,指稱2013年9月第三次漁業補償協調會時,雲林區漁會原則同意台電施做電纜相關工程。
但他要求區漁會在未取得全體漁民的同意前,不要任意答應台電的補償事宜。林連生還指出,台電已於2014年12月撥付部份補償金給區漁會,但漁民並不清楚道協調內容,有不公不義的黑箱作業疑慮,因此堅決拒領補償金,希望區漁會不要將補償金匯入漁民帳戶內,以免台電誤認漁民同意施做海纜。
台電公司則表示,海纜工程部分施工位置位於農委會核准的雲林區漁會「專用漁業權」範圍內,所以依漁業法規定與區漁會進行補償協商,補償漁民的蚵架損失、船筏繞行油耗等,盼漁民理性支持,讓國家重大能源政策能順利推動。
區漁會總幹事林傳育說,區漁會主要是依法協助台電辦理專用漁業權補償金的發放,為漁民爭取權益,但部分漁民不滿意漁船筏的補償金額,因而聚眾抗議;其實漁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領取補償金,區漁會將會協助台電與漁民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