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柯毓庭/新北報導
路邊常見免費停車格久占情況,若是廢棄車輛還可以現行法規,公告後當作廢棄物處理;但若是停車格被故意以A車懸掛B車車牌等方式占用,民眾也只能「望格興嘆」。新北市交通局為解決類似情況,出手將停車格改成收費制,獲得民眾認同,交通局也表示,相關規畫持續中,務求改善停車格亂象。
板橋警分局長陳宇桓說,若是廢棄車輛占用停車格,都可以循相關法規處置,若是常見的以A車懸掛B車車牌占用,經警方查獲確認,則可直接依法開罰並移置車輛。但若民眾是以花盆、三角錐等方式長期占用停車格,可能構成刑法竊占罪,警方除依告發並要求所有人移除,也可將占用的物品視為道路障礙清除。
陳宇桓強調,只要民眾依法停車,其他人就不得認為車輛是「占用自己的停車格」,而將對方車輛上鎖,這樣可能涉強制罪,另外不只是停車格,「只要是道路範圍就算是公有地」,提醒民眾切勿把白線當成「買房送免費停車格」。
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長許芫綺則說,收費最主要是為了管理停車秩序,避免無牌車、久占車霸占停車資源,讓所有人都可以公平輪替使用。若有民眾反應老是停不到車,交通局就會介入辦理會勘、與里長討論,也會在會勘中主動發現當地停車格狀況已經「需大於供」,有必要納入收費管理,就會跟里長討論是否納入收費。
許芫綺說,交通局在停車格改為收費前都會夾單公告,新北市民也都很理性,覺得是公平使用、使用者付費,加上新北市公共停車格收費廉價,目前很少聽到改為收費制後被民眾抱怨的案例,相關規畫持續中,務求改善停車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