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柯毓庭/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上1輛廢棄車輛占用道路多年,造成鄰居出入不便,警方介入發現土地為水利用地,不屬於道路範圍無法依規定拖吊,幾經輾轉才成功依未掛車牌廢棄車輛處理。新北市議員黃淑君就說,這類事件都需仰賴土地主責機關積極作為才能解決,並指新北水利用地很多,盼水利局能夠加把勁。
華東里長王典芳反應,里內有1輛無牌轎車停放多年影響鄰居出入,報警後警方原想依相關管理辦法拖吊,卻發現現場土地為水利用地,屬於水利局私人所有,警方無法依公權力介入;水利局雖有貼單告知,但車輛所有人早已過世,因此至今無法清除。
警方循線訪查,幾經輾轉才終於聯繫上所有人的繼承人,經過對方同意拋棄繼承車輛所有權後,警方將車輛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理,還給居民進出空間。
此外,新北市也曾發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被民眾用廢棄車輛占用24年後,才向民眾提告的案例。判決指出,北區分署的國有土地被林姓民眾以「汽車廢棄車體廠」占用,北區分署還妥協以極低廉價格將土地「租」給林姓民眾使用,後續因為環境部認定汽車廢棄業不符土地使用目的駁回,判林姓民眾需將土地返還給北區分署,並繳交補償金。
黃淑君說,其實在新北不少水利用地缺乏管理、狀況不少,也有很多是溝渠被亂傾倒垃圾造成環境髒亂,後續環保局開罰,她也會要求環保局要土地主責機關限期改善,盼類似土地管理的主責機關要加把勁,不積極就難免會被詬病行政怠惰。
水利局回應,該廢棄車輛停放於公館溝(四汴頭排水溝)旁水防道路,非適用一般道路交通規範,且車輛未懸掛車牌,無法即時查報車主資訊,經水利局張貼公告並借重警方公權力協助查訪車主,共同努力下排除廢棄車輛,維護周邊住戶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