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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澳爭港務盈餘 要求重新檢討

#地方 #交通 #蘇澳 #嫌惡設施 #轉運站

記者鍾知君/蘇澳報導

進出蘇澳港的重車對蘇澳鎮道路造成破壞,蘇澳鎮公所年年修路,卻拿不到港務盈餘分配經費,法理不合,鎮長陳金麟昨天要求港務公司重新檢討盈餘分配,把錢用在地方建設,鎮公所也會努力爭取董事席位。

港務局從101年依台灣港務公司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每年分配一定比例金額給所轄港口鄰近鄉鎮市公所。宜蘭縣政府在103年度預算納入港務公司101年度蘇澳港盈餘分配為2119萬元,104年度預算納入102年度盈餘分配為2858萬元,縣府計畫把其中4千萬元投入興建蘇澳轉運站。

鎮長陳金麟認為,縣府美其名施設轉運站,但兩年多來沒有任何進度,蘇澳鎮並未實質獲益,且按照法條規定,對於鄰近港口的鄉鎮,應邀集公所協商盈餘分配,蘇澳港直接位在蘇澳,港區載運貨車車流量大,重車行駛造成市區道路毀損率高、揚塵嚴重,但蘇澳鎮公所未被邀協商,每年不僅拿不到半毛錢,還要自行負擔鉅額的維護費用,港務公司根本未針對法條行事,地方權益受損。

陳金麟表示,目前港務公司地方代表由7個港口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擔任,公所擁有獨立的公務預算和民意監督機關,理應可以爭取地方代表董事席位,而且董事席次可設置23席,目前僅22席,將向港務公司爭取編列1席董事給蘇澳鎮公所,才合乎情理。

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處長林健明表示,基本上各縣市只有設1席董事,且蘇澳港盈餘不高,為蘇澳鎮公所增設董事席次的可行性低;港務公司將盈餘分配給縣府,由縣府決定如何統籌運用,主要以提升港區周邊道路、服務品質為主。

縣府財政處回應,港務盈餘分配還是以重大建設為主,且蘇澳轉運站也是地方建設,興建有其期程,地方無法馬上看到成果,今後蘇澳鎮公所有任何想法,可以透過行政程序發文給縣府。

錢沒花在刀口上 難怪鎮所跳腳

蘇澳港位於蘇澳鎮內,港區載運貨車對市區道路造成嚴重毀損,蘇澳鎮公所飽受營運之害卻未得利,每年還拿鎮公所的經費修路,明明就有盈餘提撥分配的機制,縣府拿到補助,卻未與鎮公所妥善討論用途,錢沒花在刀口上,難怪鎮公所跳腳要爭經費、爭席次。

任何嫌惡設施,幾乎都訂有回饋,以發電廠或焚化爐為例,因為運作過程中產生廢氣,因此都會提撥一筆回饋金來回饋當地鄉民,回饋對象包括所在地、相鄰、外圍等行政村里等。

就回饋與彌補精神而言,蘇澳港的大型貨車長期造成道路受損,也算是某種程度的嫌惡,而明明港務公司的現行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第4條規定,「分配一定比例於所轄位於港口鄰近之鄉鎮市,並邀集該鄉鎮市公所協商」,但事實上只是把錢丟給縣府處理,未與地方充分溝通。

2、3千萬元的盈餘分配對於每年預算僅2、3億元的鄉鎮公所而言,是一筆不小的經費,加上受害的市區道路是鎮公所負責維管,拿到盈餘分配實乃合情合理。

宜蘭市、羅東鎮都已有客運轉運站,興建經費並未來自什麼盈餘分配經費,但縣府拿這筆盈餘分配用在興建蘇澳轉運站,反而排擠蘇澳鎮的其他建設,更對於蘇澳鎮公所在意的路損問題,沒有給予妥適補助與處理,難免讓人不平。

至於針對爭取董事席次,依「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4條規定,部分董事由港務公司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直轄縣、市代表擔任,並未規定一個縣市不能出任兩名董事,縣府和公所雖層級不同,但各有監督對象和獨立預算,蘇澳鎮公所爭取席次為地方發聲,也具有合理性。

港務公司的盈餘分配制度有必要檢討,並且要考量直接撥補權益受損的蘇澳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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