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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草案出爐 每年至少漲滿物價指數

#政策 #最低工資法 #薪資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綜合報導

勞動部今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根據草案,調整指標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訂為「應」參採指標,形同每年至少漲滿物價指數。其餘勞動力生產指數、勞工平均薪資及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等10項指標,則僅納入「得」參採指標;草案也明訂每年最低工資一律於元旦實施,一改過去紊亂的實施時間。

過去審議僅規定「應搜集」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等資料,這次改為「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以今年9月消費者物價指數來看,今年9月年資率漲1.72%,1至9月平均則較上年同期漲1.66%,未來消費者物價指數成為最基本的調整幅度,但也可能再添加其它「得參採」項目,如何採納就看會議討論。

圖為2016年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勞團到勞動部前演出演行動劇,呼籲政府訂定「最低工資法」。(本報資料照/記者林伯東攝影)

圖為2016年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勞團到勞動部前演出演行動劇,呼籲政府訂定「最低工資法」。本報資料照/記者林伯東攝影

不過,201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曾連續數月下跌,若遇此情形應如何調整,以及過去也曾參採前一年的物價指數挨批「落後指標」,草案也並未明訂要參採何時的數據,僅表示數據產出時間頻率不一,各主管機關應定期將資料送至勞動部彙整。

現行基本工資法僅是行政辦法,訂定基本工資法是蔡英文總統競選政見。根據草案,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組成的「最低工資審議會」,每年定於第3季召開會議,審議方式由最低工資委員會21名委員採共識決,若無法達成共識、才會採多數決。決定調整最低工資後,須報行政院,若行政院退回,委員會30日內要再次開會,但本次審議結果行政院不得再退回。

由於過去基本工資審議常被批評淪為勞資雙方「喊價」,因此外界一直有公式化的聲音。不過,本次草案沒有審議公式,但訂定「應」參採指標、「得」參採指標。草案指出,世界各主要國家,均未就最低工資法審議明定計算公式,但考量最低工資是為了保障勞工及家庭最低生活,應維持勞工必須之購買力,因此訂定「應」參採指標。

另外,過去常見基本工資法實施時間每年不同,例如2013年1月時薪、7月漲月薪,2016年10月漲時薪、隔年元旦才漲月薪,這次也在草案中明訂,每年最低工資於元旦實施。另也將設置「研究小組」,每年4月向審議會報告前次最低工資實施後影響,及相關數據的變動綜合評估,並在審議會召開前30天提出建議案讓審議會聚焦討論。

勞動部表示,草案預告期到明年1月29日,草案預告期結束後才會送行政院審查。不過,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年3月在立法院備詢時,曾承諾草案將在今年底前送行政院,此期限勢必跳票。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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