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朱冠諭、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市不少新設畜牧場頻遭民眾抗議,市府推出「桃園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新設畜牧場與醫院、住宅、學校都要距離300公尺以上,議會臨時會3日三讀通過,市府將公告施行。但桃園市養豬、養雞協會皆表示此案對產業衝擊甚大,畜牧場周遭居民則指臭味汙染不會只飄幾百公尺,認為草案還有調整空間。
新設畜牧場常與地方發生衝突,2020年龍潭區高平里1處農牧用地獲准設立養雞場,立刻有里民組自救會表達不滿,2021年新屋區下田里也有居民抗議市府無預警准許設立養雞場,擔憂毛絮滿天飛可能影響當地環境。
市府農業局漁牧科長高明.帕桑表示,全市現有317家養豬場、130家養雞場,過去市府依照行政院農委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管理農牧場,並無自治條例,農業局參考苗栗、台南等縣市作法規畫草案,已明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新設畜牧場登記條件、申請程序,若業者未遵照經營計畫書執行,最重將撤照處分;但自治條例不溯及既往,以保障現有畜牧場。
桃園市養豬協會總幹事彭金松表示,自治條例上路後,往後恐找不到適合的位址設場,對產業影響很大;新設畜牧場都會設置水濂把關環境,減少許多環境汙染,希望法令放寬,為養豬業保留一點生存空間。
「不反對自治條例,但要有配套!」桃園市養雞協會理事長陳明峻說,近年許多建商會進到農業特定區收購建地,導致住宅和畜牧場比鄰,根本是「乞食趕廟公」,市府應想想辦法,不能只限縮養雞業。
新屋區下田里長黃福禮說,養雞場臭味可能會隨風飄散,市府都稱業者設場是依法申請,等到里民發現時「生米早煮成熟飯」要抗議也來不及,未來業者設廠前,市府應事前下鄉會勘,了解居民的想法再決定是否核准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