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詹女看到鄰居開車要停在姊姊的車庫前,她跳到車庫前阻止對方停車,被告強制罪,一審判她有罪,二審昨改判無罪定讞;法官說,都會區停車不易,任何人都不喜歡別人車停在自己車庫前,詹女沒義務禮讓自己先「占」到的公共空間。
都會區車位難求,巷弄停車得多注意。(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阻擋別車停在自家車庫前是否有罪?
詹姓女子去年6月到姊姊家門前等姊姊回家,看到姊姊的鄰居林男開車回家,車好像要停在姊姊家車庫前時,詹女不讓對方停車,還說:「這裡不可以停車,你要退後。」
林男和詹女互嗆僵持40分鐘,員警到場後,將詹女依強制罪嫌移送法辦,一審依依強制罪判她拘役20日。
詹女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她無罪確定,不得再上訴。
二審法官說,都會區停車不易,任何人都不喜歡別人的車停在自家門口的車庫前,詹女站在姊姊家車庫前,非專供車輛行使的車道,她先站在該地,屬於行使合法權利,搶先合法站立,她沒有禮讓自己先占到的公共空間給別人的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