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簡蕭羽濤/綜合報導
睡夢中忽然被撞擊聲響驚醒!有文化大學的學生投訴,房東會以帶人帶房的名義,拿鑰匙就直接擅闖房客的房間,不但隱私遭侵犯,物品也無故不見。儘管房東表示,當初合約上都已載明,但警方卻表示這行為已涉及侵入住宅,實屬違法行為。
專家建議,民眾在租屋時務必多加留意契約的細項,才能明哲保身。(好房資料中心)
TVBS新聞報導,這棟租屋處位在文化大學旁,號稱是由別墅改建,月租1萬元,1個學期就要6萬元,租金不便宜,但房東卻還會私自帶人來帶房。有學生財物無故少了2萬元,也懷疑是房東帶人時,有人趁機偷走。
投訴的陳同學表示,跟房東講了之後,她還是照做。有房客則說,有人還在房間睡覺,穿得比較少,結果房東就直接開門進來了。
由於當初合約上註明「不續租時,同意在房東帶領下讓其他同學看房」,房東就表示,當初來租時就已講過,怕有租屋空窗期,才會這樣帶看,自認沒有理虧。但警方卻表示,這行為涉及侵入住宅已經違法。
對於有些房東會擅自帶房客入內看屋的情形,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指出,這涉及刑法306條侵入住宅罪與民法195條侵害自由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房客已感到嚴重的不悅,最好就馬上報警。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指出,當初合約應簽得再仔細一點,像是帶看的時間等,是否可以隨時都該講清楚,而房東最好也在事前知會房客,得到對方的同意再帶看,以免產生諸多爭議。他建議,一般來說,房東可以等房客搬走、打掃過後再帶看,也不會有空窗期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