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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財神爺溜走 買金飾記得拿2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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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6月結婚旺季來臨,許多人會送黃金、金飾祝福新人。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買純黃金飾品,會收到2張發票,一張是免稅;另一張是應稅的統一發票,2張都可以對獎、領獎,因此民眾購買黃金時,不要忘記索取發票。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免徵營業稅的黃金只包含金條、金塊、金片及純金金飾等「純黃金」鑄造的商品,但是不含加工費,所以民眾如果到使用發票的銀樓、連鎖珠寶商店,是帶「加工費」的純黃金飾品時,應該開立2張發票,一張是免稅「黃金」的發票;另一張是加工費的發票。
 
 

 

民眾到銀樓、連鎖珠寶店買黃金或黃金飾品,領取的發票都可以對獎、領獎。(吳靜君攝)

民眾到銀樓、連鎖珠寶店買黃金或黃金飾品,領取的發票都可以對獎、領獎。(吳靜君攝)

 

 
另外如果是買K金、白金、銀、礦石、珠寶等非純黃金商品,就沒有免徵營業稅規定可以適用,銀樓、連鎖珠寶商店就必須要開「全額」的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舉例來說,如果民眾到某珠寶店購買黃金條塊25萬元、純金項鍊6萬元,包含加工費1萬元、白金戒指1萬元。消費者應該拿到的是,免稅統一發票,包含黃金條塊25萬元與金項鍊純黃金部分5萬元共30萬元;以及應稅的統一發票,包含金項鍊的加工費1萬元、以及白金戒指1萬元,共計2萬元。
 
中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查獲銀樓業者銷售黃金及其他貴金屬商品,以「免稅」為由而未開應、免稅發票,遭到補稅處罰,近期就有發現有銀樓一期(2個月)未開發票金額就有百萬元,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可處分5%,處罰就起碼萬元以上,而這種違規案件,最高可罰到100萬元,所以營業人應該依法規開立發票。
 
民眾購買黃金飾品,即便是「免稅」的發票依然可以兌領獎,中區國稅局解釋,只有消費金額為「0」的發票無法對、領獎,但是沒有限制免稅發票不能夠兌獎,因此消費者所收到的2張發票,都可以兌獎。
 
吳靜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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