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
為防止以偽造身分證冒領統一發票獎金,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自明年元旦起,不論獎項大小、在金融機構或是超商領獎,全部都要掃描身分證條碼,及時完成身分證檢核;同時,若以財政部的兌獎APP冒領獎金,將遭停止領獎權限一年。
財政部公告修正《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作業要點》,自113年1月1日生效,修正重點就是兌領獎金不論金額,都要通過身分認證系統,現行規定是四獎(四千元)以上及百萬元以上的雲端發票專屬獎,才要先通過身分證檢核。
![今年的9月跟10月期統一發票,各開出了15張的特別獎1000萬元、特獎200萬元,共30名幸運的受獎民眾。聯合報系資料照片](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QzMjIxMW5ld3M,/053656d7f635e63b_1600x1066.jpg/qs/w=600&h=600&r=16888)
不過,現在在超商兌領200元的小獎,本來就要出示身分證並刷背面條碼,跟未來身分證檢核有何不同?賦稅署組長賴基福解釋,現在刷身分證條碼只做邏輯驗證,明年起刷條碼則是會透過戶政資料庫檢核,第一時間就能確認身分證是否為真。
賴基福表示,實務上曾經發現過,拿偽造的中獎統一發票及偽造的身分證領獎,大鑽小獎沒有身分證檢核的漏洞並且得逞,財政部要很久才會發現是偽造的,因此決定修法,在領獎的當下就檢核身分證真偽,當下即可拒絕兌獎,阻止以偽造身分證來領獎的不法行為。
此外,修正要點還新增對使用兌獎APP冒領獎金的處罰,經查核屬實,就會停止行為人使用兌獎APP的領獎功能一年,至於有人可能持有多個手機條碼,是否連坐停權?賴基福表示,還需要再討論,目前還沒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