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統一發票每兩個月開獎,是民眾小確幸,但若有11種情形,就算中100萬元大獎也不能領。南區國稅局表示,其中最常見的是零元發票,不適用給獎規定,建議營業人若以紅利抵減貨款或退費,就無須開立這類發票,以免衍生糾紛。
國稅局官員解釋,許多營業人、銀行、行動支付業者為擴展市場促進商機,往往會推出紅利回饋、以優惠券折抵方式吸引消費者,但消費金額如全數以信用卡紅利點數、優惠券折抵,消費者不必付款,營業人就不用再開立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的發票,不過若僅折抵部分金額,營業人仍要開立折抵後的實際付款金額發票。
還有哪些情形雖然中獎仍無法兌獎?國稅局指出,11種情形包含無金額、未加蓋發票專用印章、破損不全、買受人遭塗改、註明作廢、依規定零稅率、按日彙開發票、短漏開經查獲後補開發票、買受人為政府及公司等、超過領獎期限、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