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記者王玉樹/台北報導
昨天是離岸風電商簽下今年優厚費率最後生死日,但台電「突然」提出《民法》解釋,以遇假日、紀念日可順延,允許風電商在明年1月2日簽下購售電合約 (PPA),也適用今年每度5.8元高價。但差這5天,全民可能多付1058億電費。
不過,新縣長王惠美領軍的彰化縣政府昨未發給經濟部能源局地方同意書,能源局無法發出任何一張電業籌設許可給離岸風電商,因此沒有業者與台電達成簽約。如果下周三(2日)開工日彰化也不補件,各大風電商拿優厚費率美夢將碎。
昨天是離岸風電商簽下今年優厚費率最後生死日,但台電「突然」提出《民法》解釋,以遇假日、紀念日可順延,允許風電商在明年1月2日簽下購售電合約 (PPA),也適用今年每度5.8元高價。圖/本報資料照片
在上緯海能、達德(wpd)允能兩風場搶先與台電簽下購售電合約後,內政部營建署本周四(27日)趕著發出6個彰化離岸風電許可函,包括沃旭、海龍、CIP、中鋼等4家開發商,涵蓋「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海龍二號」、「彰芳」、「西島」、「中能」6個風場。
由於日前經濟部預告明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離岸風電收購價每度從現行5.8元砍到5.1元。因此各風電大廠無不急著趕在年底前與台電簽下合約,以適用今年費率保證收購20年。
原本台電前天已行文各風電商,昨天下午5點「準時關門」,逾時不收。沒想到昨天突然找到《民法》第122條解釋,以「給付期間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次日代之」,讓其可延到明年1月2日簽約,各風電商又多出5天寶貴時間。
為何突然給予彈性解釋?台電發言人徐造華坦言,先前內部討論沒有注意《民法》規定,如果廠商萬事俱備,自然該依法讓其在許可日內簽約,否則之後還是得面對廠商訴願。
6個風場2100MW容量,如以5.8元保證收購20年,全民電費將付出8769億元,如降為以明年5.1元簽約,則為7711億元,兩者相差高達1058億。能源局到昨天下班前未發出任何一張電業籌設許可,業者尚無法與台電簽約。
能源局官員解釋,這是因為彰化縣政府對風電商允諾的漁業合作方式仍有意見,因此未在「地方政府籌設計畫意見函」勾選同意。
現在就看彰化縣政府是否可能在下周開工日補送同意書,讓四大風電商來的及與台電簽約。但能源局官員對此機率持「保留態度」,意味難產機會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