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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地震無感保險/245萬租屋族 權益怎麼辦

#租屋 #居家 #地震險 #賠償金 #維冠大樓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專題報導
 
2016年2月6日凌晨3點57分,突如其來的天搖地動,睡夢中的曹瑋瓴,人生就此改變。
 
曹瑋瓴住在台南維冠大樓七樓。她醒來時,水泥石塊壓得她動彈不得,歷經活埋53小時後被救出,「那一刻,已不知道什麼叫驚恐」,曹瑋瓴回想六年前情景說,「只幾秒鐘,根本沒得逃!」語氣中不經意流露出恐慌。無情大地震帶走她七名親人,包括二歲兒子與丈夫,只有她一個人活下來。
 

 

維冠大樓倒塌,奪走115條人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維冠大樓倒塌,奪走115條人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歷經兩年不間斷復健,而今的她,不願再回到傷心地,並奮力重拾保險業務員工作。因為曾經走過死亡,曹瑋瓴意外成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志工推銷員,經常主動向客戶建議、提醒要投保地震險,她說,「一棟房子2,000萬都在買了,一年花不到2,000元投保地震險,怎麼會不值得呢?」
 
她以地震受災戶經歷說,地震發生後,「心理會面臨很大恐慌」。因擔心餘震,會很害怕待在房子裡;房子不能住了,必須臨時找住所;若有受傷需要一筆醫療費,且可能暫時無法工作,當下能有一筆保險金來支撐三餐與生活費、住宿費,會有很大幫助。
 
目前政府開辦的住宅地震險,若是全倒或推定全倒,建築損失賠償金以150萬元為上限,另支付臨時住宿費20萬元。惟皆僅限定房屋所有權人才有請求權。然而,這樣的設計,能夠保障得到真正受災戶?
 
「住宅地震險設計,不是那麼親民,甚至有盲點,」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林建智直言,臨時住宿費20萬元可能不夠,而且可能不是受災戶領,因為受災戶可能不是屋主,在現行制度下,臨時住宿費是給屋主,而不是給真正住在那裡、直接受到影響的人。
 
他舉例,某房東住在北部,在南部有二間房子出租,還有一間空屋,都有買地震險,三間都震垮了,房東可以領到三分臨時住宿費,「這不是很怪嗎?」理論上,保險利益是要填補損害,但臨時住宿費卻沒有給真正受災戶,而是給了不住在災區的房東,這違反了損害填補原則。
 
根據主計總處2020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統計,全國普通住戶有800.9萬戶居住於住宅,其中有10.9%、約87.6萬住宅為租用,以平均每戶2.8人推估,包括租屋一般家庭、離家租屋學生、以及未成家年輕人在外租屋,全國租屋族至少逾245萬人。
 
簡言之,全國至少有245萬租屋族未涵蓋到地震險的保障之中,甚至根本不知地震險及臨時住宿費。
 
「很多房東連身分證都不願意給你看,就算有投保地震險,也不願告訴房客」,崔媽媽基金會組長曹筱筠指出,「出租人也未必就是房屋所有權人」。就算得知房東有投保地震險,也知道有臨時住宿費,「然後呢?發生時,房東不給也沒轍!」
 
經濟日報網路民調結果,有高達59.7%民眾不知道「臨時住宿費是給房東,而不是房客」。因而,有高達68.6%民眾支持研議辦法,讓臨時住宿費也可以給房客。有14.3%民眾認為地震險應保「臨時住宿費」,僅次於「建物部分損失」,但高於「建物全倒損失」。由此可見,災難發生當下,臨時住宿費對於受災戶的重要性,高於房子全倒之補償。
 
30歲的翁嘉華(化名),自大二起就在大台北地區租屋,現和友人分租20多年老舊公寓。儘管台灣地震頻仍,他坦言,租屋時從沒想過地震這件事;若遭遇災難,他會想趕快拿回二個月押金,好讓他另找棲身之所。
 
他表示,若房客能拿到臨時住宿費,當然很好,但不太可能自行從租賃合約中去主張,「找房子有很多限制,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找,很難貨比三家,房客能依靠只有書店買到一只定型化契約。」他無奈地說:「房客真的蠻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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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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