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小張在台南市區名下有兩間房子,因為已婚但沒有小孩,父母也已過世,他一直以為只有「直系血親」設籍,才能申請地價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因此,他只把自己和配偶的戶籍設在其中一間房子,申請優惠稅率;另一間雖然有岳父設籍,卻一直用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負擔相對較重。
直到最近和朋友聊天,才知道原來「直系姻親」設籍也符合資格,他趕緊向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詢問並提出申請,成功將另一間房子改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地價稅直接省下約4倍。

財稅局說明,其實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範圍比很多人想的更廣。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用2‰的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從10‰起跳,至少差了4倍。
申請條件主要有兩個重點:第一是設籍條件,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在該地設戶籍即可;第二是使用限制,房屋不能出租,也不能用來做生意。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法條中的「直系親屬」不只包含父母、子女等直系血親,也包含像岳父母、媳婦這類的直系姻親。
財稅局也提醒,地價稅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是每年9月22日(遇假日順延),如果家中房地有直系親屬設籍,建議重新檢查看看是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避免錯過節稅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