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民法成年年齡已從20歲下修至18歲,而有民眾提問,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由成年繼子完成戶籍遷入登記,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對此,地方稅務局也做出回應。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其中「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擬制血親,而繼子即屬於直系姻親,如同時符合其他要件,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之所有權人。
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三、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四、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為限。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稅務局提醒,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須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